美术作品版权登记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以下述形式创作的美术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1)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
2)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作品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作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名;
(2)、如果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还要提供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如果是委托作品,还要提供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4)、如果是合作作品,还要提供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各合作作者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如果是继承人为著作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名)。
2、作品
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 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3、作品说明书
4、委托书
5、权利保证书
详细情况,欢迎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010-51951331